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标准主要参照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。以下是关键的排放限值和要求: 颗粒物:燃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应低于30毫克/立方米。 二氧化硫:燃气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应低于200毫克/立方米。 氮氧化物: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应低于200毫克/立方米。 林格曼黑度:烟尘黑度应小于等于1级。 特别排放限值:对于新建锅炉,特别是位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和“两控区”的锅炉,可能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。例如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要通过改进炉膛设计和配风方式来达到200毫克/立方米以下。 脱硫效率:对于燃煤锅炉,脱硫效率应达到75-85%,执行300mg/m3的排放标准;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问题,采取严格的技术可行的治理技术,脱硫效率达到85-90%以上,二氧化硫执行200mg/m3的排放标准。 其他要求:还应遵守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,如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,确保氨等其他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相关规定。
这些标准旨在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,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。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标准,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,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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